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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年产生约40亿吨的农业废弃物,在我国约10亿吨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中贡献了不小的占比。面对就地消纳难度日益加大与传统处理模式经济性不足构成的“双重挑战”,寻找应对之策不仅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迫切需求,更是推动农业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双碳”目标的关键一环。
日前,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推动农业废弃物从“治”到“用”,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高值化的集中处理,为这一领域发展注入新动力。
这两个方法学由中国农科院环发所牵头编制,中国沼气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深度参与,并根据沼气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建议,并部分得到采纳。未来随着沼气领域向着更为更多元化原料收集、更多样化应用场景发展,希望有更多适应行业发展的CCER方法学出台应用,推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行业为国家双碳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CCER—15—001—V01)》等2项方法学的通知
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我们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CCER—15—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CCER—15—002—V01)》(以下简称《方法学》)。现予以发布,并就做好《方法学》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坚持诚信和自愿原则,引导动员社会减排。各地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化猪场粪污沼气回收利用工程、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项目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获得减排量收益。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加强能力建设。
二、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指导有关项目业主按照《方法学》要求将项目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联网。项目监测数据及时与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享。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上述数据。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与核证自愿减排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对本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提出的公众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张艺苑、侯冠羽,电话:(010)65645679
(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卞园、邢聪聪,电话:(010)82268490
(三)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管理平台)吴海东、沈振, 电话:(010)8466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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