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背景:特许经营权的“稀缺性”与争夺升温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特许经营权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授予,期限通常为30年左右。对企业而言,拿到这一权限就意味着锁定了长期稳定的收益渠道——燃气作为居民生活与工商业生产的基础能源,需求刚性极强,即便在市场波动期也能保持稳定的现金流。
早期,由于燃气行业投资回报周期长、前期基建投入大,地方政府缺乏足够资金与精力主导运营,民营资本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涌现出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民营燃气企业。但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燃气管网作为城市核心基础设施的战略价值愈发凸显,加之近年来能源安全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地方政府对燃气领域的掌控意愿显著增强。在此背景下,背靠地方政府、承载城市基建职能的“城投系”企业,开始大规模进军燃气特许经营权争夺,民企的生存空间被逐步挤压。
二、民企不敌“城投系”的核心原因剖析
(一)资金实力悬殊:重资产领域的“融资壁垒”
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争夺,本质上是“重资产实力”的比拼。拿下特许经营权后,企业需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燃气主管网、支管网、调压站、储配站等基础设施,单一个县域的燃气管网建设投入就可能达数亿元,且资金回笼周期长达10-15年。这种“高投入、慢回报”的特性,对企业的资金储备与融资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
“城投系”企业在资金层面拥有天然优势: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直属国企,其融资行为背后有政府信用背书,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低成本资金,融资利率通常比民企低2-3个百分点,且融资额度几乎不受限制;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会通过财政补贴、专项债支持等方式,为“城投系”企业的燃气项目注入启动资金。
反观民营燃气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痛点。在信贷收紧环境下,银行对民企的信贷审批极为严格,不仅要求提供足额抵押担保,还会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民企也并不友好,发行债券、IPO的门槛远高于国企。资金实力的差距,直接导致民企在特许经营权竞标中难以匹敌——“城投系”企业可轻松开出更高的投标报价、更完善的基建承诺,而民企若盲目跟进则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二)政策与资源倾斜:地方政府的“本土偏好”
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地方政府,这一属性决定了争夺过程中“政策资源”的重要性远超市场竞争能力。“城投系”企业作为地方政府的“亲儿子”,天然享有政策倾斜与资源便利,而民企则面临明显的“身份劣势”。
一是“本土保护”的隐性壁垒。燃气行业与城市公共服务紧密绑定,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将这一核心资源交由本土国企掌控,既便于统筹协调城市能源供应、应急保障等工作,也能通过“城投系”企业的运营实现地方税收留存、就业保障等目标。部分地区甚至通过设置“注册资本金门槛”“本地项目经验要求”等隐性条件,变相排斥外地民企参与竞标;即便民企成功中标,后续在管网铺设审批、用地规划、与其他市政工程衔接等环节,也可能遭遇各种“软阻力”。
二是政策导向的天然契合。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补短板”等战略,“城投系”企业的核心职能就是承接地方基建项目,而燃气管网建设作为城镇化的重要配套,与“城投系”的职能定位高度契合。地方政府在分配特许经营权时,会优先考虑能同步承接其他市政基建任务的“城投系”企业,实现“一揽子”项目推进;而民企的核心目标是盈利,难以满足地方政府的多元政策诉求。
(三)风险承受能力差异:“公益属性”下的责任分担鸿沟
燃气行业兼具“商业属性”与“公益属性”,一旦出现气源短缺、价格波动、安全事故等问题,企业需承担巨大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损失。这种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进一步加剧了民企与“城投系”的竞争失衡。
从价格风险来看,燃气价格受上游气源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但下游终端价格受政府管控,实行“顺价机制”但调整滞后。当上游气源价格大幅上涨时,企业需自行承担价差损失。“城投系”企业可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弥补损失,或借助政府信用与上游企业协商议价;而民企缺乏这一支撑,价差损失只能自行消化,长期下来可能导致盈利亏损。
从安全风险来看,燃气管网运营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企业需承担巨额赔偿与整改费用。“城投系”企业背后有政府兜底,可通过财政资金解决应急处置与赔偿问题;而民企一旦遭遇重大安全事故,往往面临资金链断裂、特许经营权被收回的风险。此外,近年来安全监管趋严,要求企业持续投入资金升级安全设施、开展员工培训,“城投系”企业可通过专项债获得资金支持,民企则需自行筹措资金,进一步加重了资金压力。
(四)退出机制不完善:民企的“沉没成本”困境
燃气特许经营权的长期属性,决定了企业的投入具有极强的“沉没成本”——管网等基础设施难以迁移、变现,一旦特许经营权被收回或无法续约,前期投入将面临巨大损失。而在退出机制上,民企与“城投系”企业也处于不平等地位。
“城投系”企业即便运营不善,也可通过地方政府协调,将特许经营权交由其他本土国企承接,或获得财政资金补偿,沉没成本损失较小;而民企若因经营困难、政策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运营,往往难以获得合理补偿,甚至可能被以“未履行运营义务”为由收回特许经营权,前期巨额投入血本无归。这种不完善的退出机制,使得民企在争夺特许经营权时更加谨慎,而“城投系”企业则无此顾虑,竞争心态上已占据优势。
三、结语:民企并非无出路,需在细分领域寻找突破
民企在燃气特许经营权争夺中难敌“城投系”,本质上是“市场逻辑”与“地方政府行政逻辑”碰撞的结果,并非民企运营能力不足。面对“城投系”的强势挤压,民企并非只能被动退出,而是可以转向细分领域寻找新的发展空间:一方面,可聚焦工商业燃气增值服务,如为工业企业提供定制化能源解决方案、燃气设备运维服务等,避开与“城投系”在基础管网运营上的直接竞争;另一方面,可积极参与燃气产业链上游的气源贸易、下游的智慧燃气建设等领域,凭借灵活的机制优势打造差异化竞争力。
此外,地方政府也应秉持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特许经营权授予与监管机制,消除隐性壁垒,保障民企的合法权益。只有充分发挥民企的市场活力与国企的资源优势,才能推动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城市能源安全与居民用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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