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燃气专业的技术探讨,旨在唤起燃气企业各级人员对安全隐患的重视,以问题为导向,推动系统性改进,筑牢安全根基。分析范围仅限于燃气公司及相关从业者,无关已发布的调查广告。
近期,河北燕郊“3·13”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燃气公司运行组组长高某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先看燃气公司的责任:
在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建设涉事燃气管道,同年8月才补办路由许可证;批复为顶管施工,实际采取定向钻施工;未按路由许可施工,擅自变更路由;直埋管道上方未连续敷设警示带;阀门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有8个双放散球阀,实际施工时仅设置1个双放散球阀;有1个燃气阀门井采用污水井盖,未标有燃气标识;未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未报燕郊市政园林局验收,未将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可以看出,针对燃气公司该段管道的管理可以说是从规划、设计变更、建设施工、验收投产等环节出现了失控。
既然涉事燃气管道的各种手续失控,没有相关完整管道信息图纸档案,那么燃气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如何将管道信息移交给生产运行部门的呢?运行维护人员对最基础的管道信息都不清楚,又怎能做好管道保护职责呢?历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摸清管道底数又是怎么开展的呢?因此,事故隐患根源在燃气公司内部建设环节,运行维护人员在流程上是“接锅侠”,也怪内部没有建立或者未严格执行内部验收移交管理。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是终身责任制的,那么涉事管道的燃气公司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在建设环节就埋下了隐患的种子,当然也应该承担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
后续改进建议,基层从业者常因企业管理漏洞而被动承担责任,因此应加强和自身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的学习,清晰地知道自身的职责和履职标准。针对该事故而言:对燃气管道信息测绘、移交、资料查询和确认,必须建立一套控制流程,而不是盲目管理。希望,燃气公司相关人员能够认真吸取此次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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