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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项目管理)笔记:EPC总承包相关基础知识

时间:2025-01-08 12:01:10 来源:本站 点击:77次


一、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即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按过程内容分,主要有:

1)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交钥匙总承包E-Engineering-设计,P-Procurement-采购,C-Construction-建造。

2)E+P+CM(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模式E-Engineering-设计,P-Procurement-采购,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D-Design-设计,B-Build-施工。

4)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E-Engineering-设计,P-Procurement-采购。

5)采购—施工总承包(P-C)P-Procurement-采购,C-Construction-建造。

●按融资运营方式,主要有:

1)项目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2)项目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

●按实施阶段分,主要有:

1)可研及方案设计后总承包;

2)初步设计后总承包;

3)施工图设计后总承包。

二、EPC总承包

从上面工程总承包概念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并不就是EPC总承包,EPC总承包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模式。

顾名思义,EPC合同含义:E-Engineering-工程设计、P-Procurement-采购、C-Construction-建造,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三、EPC总承包主要方式

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

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

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交钥匙总承包(E-P-C);

(二)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设计—施工总承包(D-B)。

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这两种形式。

四、EPC合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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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商同时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业主只与总承包商有合同关系。

五、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

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个大类。

EPC工程总承包一般都采取总价合同的方式。针对施工条件多变的项目,如:土石方、基坑支护等可采用单项价格,便于实施中调整。

单价合同一般是施工图施工总承包采取的合同方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是抢险救灾等工程采取的合同方式。

1.总价合同特点

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有利于发包人控制工程造价。

2)结算工程量=招标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

3)结算综合单价=在投标综合单价基础上考虑调价因素后的综合单价(不考虑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4)适用范围:

a.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

b.图纸设计深度足够,清单工程量计算和项目特征描述准确的工程。

c.允许在中标后一段时间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和项目特征的工程。

2.单价合同特点

1)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合理的风险共担,有利于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2)结算工程量=招标清单工程量+招标时清单与图纸偏差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

3)结算综合单价=在投标综合单价基础上考虑调价因素后的综合单价(考虑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4)一般适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

3.成本加酬金合同特点

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风险均由发包人承担,不利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2)成本的判断较难,无投标价,按实际发生成本+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

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

六、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1.工程总承包费用组成

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暂列金额

2.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1)招标清单编制依据

√ 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

√ 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

√ 确定的招标文件;

√ 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

√ 项目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 类似工程经验数据;

√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估算、概算计价办法;

√ 其它的相关资料。

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工程设计费:清单依据发包内容列项最高投标限价参照类似工程计列

建安工程费: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按现行投资估算计列初步设计后发包按设计概算计列或参照类似项目并考虑造价指数计列。

3.暂列金额的设置

1)暂列金额依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相关规定计列;

2)暂列金额的设定比例一般为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三项之和的5%至15%,不宜高于15%。

4.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1)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

2)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3)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

4)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项目清单单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

5)关于计量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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