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即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按过程内容分,主要有:
(1)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交钥匙总承包:E-Engineering-设计,P-Procurement-采购,C-Construction-建造。
(2)E+P+CM(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模式:E-Engineering-设计,P-Procurement-采购,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D-Design-设计,B-Build-施工。
(4)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E-Engineering-设计,P-Procurement-采购。
(5)采购—施工总承包(P-C):P-Procurement-采购,C-Construction-建造。
●按融资运营方式,主要有:
(1)项目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2)项目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移交模式。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大部分BT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
●按实施阶段分,主要有:
(1)可研及方案设计后总承包;
(2)初步设计后总承包;
(3)施工图设计后总承包。
二、EPC总承包
从上面工程总承包概念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并不就是EPC总承包,EPC总承包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模式。
顾名思义,EPC合同含义:E-Engineering-工程设计、P-Procurement-采购、C-Construction-建造,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三、EPC总承包主要方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由总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外,其余工作总承包商则可以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
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将设备采购(制造)、施工及安装等工作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专业分包商。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交钥匙总承包(E-P-C);
(二)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设计—施工总承包(D-B)。
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这两种形式。
四、EPC合同框架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商同时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业主只与总承包商有合同关系。
五、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
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个大类。
EPC工程总承包一般都采取总价合同的方式。针对施工条件多变的项目,如:土石方、基坑支护等可采用单项价格,便于实施中调整。
单价合同一般是施工图施工总承包采取的合同方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是抢险救灾等工程采取的合同方式。
1.总价合同特点
(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有利于发包人控制工程造价。
(2)结算工程量=招标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
(3)结算综合单价=在投标综合单价基础上考虑调价因素后的综合单价(不考虑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4)适用范围:
a.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
b.图纸设计深度足够,清单工程量计算和项目特征描述准确的工程。
c.允许在中标后一段时间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和项目特征的工程。
2.单价合同特点
(1)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合理的风险共担,有利于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2)结算工程量=招标清单工程量+招标时清单与图纸偏差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
(3)结算综合单价=在投标综合单价基础上考虑调价因素后的综合单价(考虑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对综合单价的调整)。
(4)一般适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
3.成本加酬金合同特点
(1)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风险均由发包人承担,不利于发包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2)成本的判断较难,无投标价,按实际发生成本+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
(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
六、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1.工程总承包费用组成
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暂列金额
2.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1)招标清单编制依据
√ 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
√ 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
√ 确定的招标文件;
√ 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
√ 项目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 类似工程经验数据;
√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估算、概算计价办法;
√ 其它的相关资料。
(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工程设计费:清单依据发包内容列项,最高投标限价参照类似工程计列。
建安工程费: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按现行投资估算计列;初步设计后发包,按设计概算计列或参照类似项目并考虑造价指数计列。
3.暂列金额的设置
(1)暂列金额依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相关规定计列;
(2)暂列金额的设定比例一般为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三项之和的5%至15%,不宜高于15%。
4.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1)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
(2)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3)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
(4)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项目清单单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
(5)关于计量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